光泽首起“金饭碗”网络传销案主犯被判入狱三年
摘要:笔者从光泽县公安局获悉,近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居民林某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公开审理,判处林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
笔者从光泽县公安局获悉,近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居民林某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公开审理,判处林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7569元予以没收。该案成为光泽历史上首例获刑的网络传销案。
经查,嫌疑人林某斌于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加入“福建金饭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成为光泽城区代理后,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并成为会员,其组织领导发展成员218人,并非法获利达人民币97569元。
(武少龙 隋琳琳)
经查,嫌疑人林某斌于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加入“福建金饭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成为光泽城区代理后,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并成为会员,其组织领导发展成员218人,并非法获利达人民币97569元。
(武少龙 隋琳琳)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