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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布三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四种手段十类情形值得警惕

摘要:8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了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在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方面的相关战果和三起典型案例,分析了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

8月20日,青岛市公安 局组织召开了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在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方面的相关战果和三起典型案例,分析了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并就如何识别和远离此类犯罪危害向市民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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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年1月10日,崂山公安分局立案侦办青岛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起案件涉案金额6亿多元,涉及投资人1000多人。崂山公安分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6名,并对该案易贬值、易损毁的涉案财产进行提前处置,最大化挽回相关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目前,案件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青岛飞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自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间,青岛飞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在公司组建成立三个营销团队,采取发放宣传单、组织宣传活动的方式,以年化收益率7%的利息为诱饵,引诱群众投资购买青岛飞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设的投资理财项目,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计,青岛飞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向1038名群众吸收存款超过1.9亿元,其中未兑付金额高达5988.48万元。公司营销团队人员按照吸收存款业务量赚取佣金、提成。

 

目前,黄岛公安分局已陆续对犯罪嫌疑人丁某及营销团队经理、业务员等1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青岛煜昊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9月25日,胶州市公安局立案侦办青岛煜昊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起案件涉案金额2800多万元,涉及投资人80多人。胶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实施破案攻坚,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并移送起诉。 

 

2017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胶州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公安机关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多套房产全部予以查封。目前,案件两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已到案,待判决后将依法对涉案房产拍卖处置,所得款项将由胶州人民法院返还受害人。目前,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 

 

四种手段十类情形值得警惕 

 

新闻发布会后,经侦支队民警介绍了现阶段非法集资的四种常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推广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以及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合法经营的假象。四是利用亲情、地缘等关系诱骗。 

 

如何预防非法集资?警方也给市民支了几招:如遇以下十类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此文来源中国山东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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