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自愿连锁经营”的旗号在昆明开展传销活动 一名传销老总被公诉
摘要:10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名,在昆明呈贡区开展
10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名,在昆明呈贡区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被告人齐某杰已达高级业务员级别并担任体系组长,对传销活动进行管理。
2014年初,被告人齐某杰与胡某根、蒋某(均已判刑)等人至昆明市呈贡区以从事“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名,实为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谎称“自愿连锁经营”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诱骗他人认购份额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的“五级三晋制”模式,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认购的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该传销组织分区域设行政总裁,区域内分体系由高级业务员按经理室进行管理,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58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各体系设有体系总裁、人事总裁、会务总裁、组长、产品(申购)总监、教育总监、自律总监、自配总监、发展总监、能素总监、经晨总监。经理室内按职能设有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发展总管、能素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被告人齐某杰已达高级业务员级别并担任体系组长,对传销活动进行管理。
被告人齐某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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