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宣传月】一起来看看2023年普洱市医疗保障政策吧!
2023年1月1起,普洱市职工医保实行门诊共济保障。相关内容如下:
一、实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普洱市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自愿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添加进个人账户支付人员名单的人员就诊时,可使用参保人医保凭证(含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下同)在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划扣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足的由就诊购药人自付。
个人账户共济绑定须知
1.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
2.绑定成功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为本人及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支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3.因提供信息不实、填报错误、虚假承诺等导致的资金损失、违规责任等将承担全部后果。
4.使用规则: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为0后,再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授权人有多人时,默认按照个人账户余额从多到少的顺序使用。
二、普通门诊报销规定。普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包括:药品、检查、治疗、诊断、检验、手术、护理、医用耗材等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待遇给予保障,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三、个人账户收入发生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因此,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总收入较原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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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
作者: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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