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传销系列(三):虚拟货币矿机(挖矿)类
传销案件中投资人权益保护之星际联盟
原创 毛利娟 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
很多投资者目前都在关注星际联盟涉传销刑事案件进度,对于星际联盟是否应当被定性为传销,在《网络传销系列(一):虚拟货币矿机(挖矿)类传销案件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文章中我们认为虚拟货币挖矿是否涉嫌传销,应当考虑如下因素,这里我们做具体分析:
1、矿机是否真实、客观存在?
从目前星际联盟对外宣传的网络视频及其代理商与投资人签订的托管合同来看,星际联盟的矿机存放在IDC机房,因此星际联盟有真实存在的商品——矿机。
2、矿机托管方,是否将矿机真实入网?
星际联盟大部分投资人在购买矿机后,通过StarPool APP(即星池APP)登陆并充值质押币进行挖矿,可见是否将矿机真实入网。但是从对外销售合同和托管合同来看,投资人购买的矿机是在双方签订托管合同即视为交付,具体实际入网的矿机算力是否与其购买算力无法实际进行核实。但是星际联盟作为File币的头部矿商并且曾是第一家被政府背书的企业,在币圈有极大的影响力,期望获得高利并实际购买矿机的人很多,矿机销售量巨大,仅仅其现有的IDC机房是否能保证所有矿机均能正常入网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这关系到其算力是否真实性问题,而算力真实性也关系到对案件的定性问题。
3、矿机托管费,是否预留托管费,以及预留托管费的具体处理细节,是否用于“还旧”?
从星际联盟矿池分布及托管合同来看,托管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签订托管合同时约定以一定现金交付托管费,第二部分是矿机产出的虚拟货币的20%,这20%分配方式为:公司留存14%,代理个人奖5%,全球加权分红0.5%,分给运营中心0.5%,2从分配上来看托管费并没有用来还“旧”。
4、对于“质押币”的处置,是“保证金”模式,还是“借新还旧”模式?
在挖矿前,矿工需要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FIL币,作为质押币,用于保障存储数据的安全性,这部分FIL币在一定周期后会返还给矿工。星际联盟对外宣传是质押币资产一直属于个人所有,挖矿周期结束后直接从区块网络里返还到个人账户,由此可以看出质押币属于保证金。
5、在算力方面,托管方在客观的“挖矿”算力方面,是否有其他激励模式(“拉新升算力”“拉新返佣”等)?
星际联盟相关宣传方面除了销售矿机及个人代理奖励等推广奖励外,并没有拉新升算力、拉新返佣这样的激励模式。但是也要看其星际联盟下的代理商是否在销售矿机过程中给予其他的激励模式。
6、是否存在“拉新”可以提前或加速解锁“质押币”?
根据FIL的挖矿规则,初始质押并锁仓的目的是为了形成矿工的惩罚机制,质押的FIL币存在锁仓期,最长为540天,初始质押的FIL币应是质押给FIL币的发行方。星际联盟的矿场仅仅是作为挖矿服务的提供商,不是质押的权利主体,其没有权利将提前或者加速解锁“质押币”,如果星际联盟存在以提前或者解锁“质押币”作为“拉新”激励的话,明显存在欺诈。
7、矿机销售商或托管商是否有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考核依据,是否采取团队计酬模式,是否借助电报群等社交社区快速传播以吸引大量没有任何虚拟货币投资经验的人入场参与等?
结合目前公开能了解的情况,矿机销售商或托管商采取的是团队计模式,但是具体是否借助电报群等社交社区快速传播以吸引大量没有任何虚拟货币投资经验的人入场参与,这方面也是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重要方面。当下,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发展,利用微信建群推广已经是很多商家选择的选择的影响方式,不能仅仅以借助微信等社交软件传播吸引大量投资人参与来给星际联盟进行定性,而是要能有充分证据来证明利用投资人对虚拟货币投资经验的不足谎称高利润、高回报、无风险致使投资人错误进行购买投资,从而骗取投资人财务。
综合考虑以上几个因素,星际联盟有真实、客观的矿机存在,托管费没有用来“还旧”,质押金作为保证金并没有“借新还旧”,托管方在客观的“挖矿”算力方面,没有“拉新升算力”“拉新返佣”等其他激励模式,矿机销售商或托管商采取团队计酬模式,团队计酬不一定构成犯罪,仅从这些来看星际联盟不应当被定性为传销犯罪,但是如果星际联盟实际上没有将所有矿机入网、存在严重的超买算力问题,并且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以一定的方式暗示可以通过提前或者解锁“质押币”来吸引新投资者加入,明显存在欺诈,而矿商也知晓,那么这种情况下,星际联盟明显会被认定为传销。
除了星际联盟是否会被定性为传销犯罪外,还有投资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1、质押币。
FIL挖矿的规则规定了投资人购买矿机后要进行挖矿,需要交FIL币作为质押。现在星际联盟的平台无法登陆、涉及的包括质押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资金、矿机等均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或者冻结。Filecoin挖矿具有惩罚机制,即由于系统、矿机、网络、断电等或者是其他原因,没有按时提交时空证明,就会被视为故障或错误,也就是所谓的“掉算力”,将会被网络处以一定的处罚。不论因为什么原因,连续掉算力超过14天没有恢复,就会被网络视为违约或者数据已经被删除了,2020年11月17日发布的《Filecoin功能:大幅削减》里,已经改为了将罚没该扇区所有的奖励及初始质押。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扇区确认已经终止了,不但该扇区的前置质押币被全部罚没,而且该扇区之前获得的所有奖励都将被罚没。目前星池APP 已经无法正常登陆,也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查封的矿机是否还正常运行,如果矿机无法正常运行存在触发惩罚机制的风险。
2、星际联盟未被认定为传销犯罪是否就能继续挖矿并获取收益。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Huobi Global及其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逐步开始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进行清退,清退的时间节点基本上都沿用了Huobi Global使用的2021年12月31日(UTC+8)24:00之前。目前公开的信息中没有明确的星际联盟最终定性的消息,各界认识也都在分析星际联盟是否构成传销犯罪,但是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投资者最应该关心的是如何尽快维权,毕竟刑事案件周期过长,即使星际联盟最终没有被认定为传销犯罪,其是否有能力进行设备清退、外迁或算力平稳过渡,这些都是有很大风险。
3、关于星际联盟矿机销售商。
星际联盟涉及众多的矿机销售商其销售虚拟货币矿机模式是“销售+托管”,2017年9月4日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的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且明确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人应关注矿机销售商动态,以免销售商通过简易注销进行注销登记,加大维权难度。
毛利娟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211),现为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资深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型数字经济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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