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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  

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摘要:近年来,各种骗局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陆续出现,引诱群众投资所谓的网络虚拟货币,以此诈骗钱财。
   原标题: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各种骗局以高回报的幌子出现,引诱人们投资所谓的网络虚拟货币,以欺诈资金。近日,新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判处一起因获得投资股息而委托他人购买网络虚拟货币的案件。

   据悉,2018年4月12日,王某向李某推荐投资AI该公司的虚拟货币项目。因此,李委托王购买虚拟货币,并将账50万元。AI公司继续返还投资资金和股息。为保证交易安全,李要求王出具担保协议,承诺最低返还50万元。2018年8月初,AI公司出现资金运营问题,不再退还给李,此时已退还20万元股息。李起诉王,要求返还剩余的30万元本金。

 

   新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I货币是一种类似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合法发行机构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赔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虚拟货币投资行为的合法性,违反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合法性的原则。因此,基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了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说,《民法典》实施后,进一步规定了民事行为合法性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通过代币非法发行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可以看出,利用网络虚拟货币进行投资本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交易引起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人们在投资时应谨慎,选择法律允许的合法经营模式,通过法律渠道进行商业投资,否则风险只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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