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数字货币如何有效监管?
摘要: 近日,在金融法治菁英论坛上,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为我们解读了加密数字货币的定性困境与间接监管出路,主要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的产生与演变,加密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以及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思路反思。
原标题:如何有效监管加密数字货币?
最近,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在金融法治精英论坛上解释了加密数字货币的定性困境和间接监管出路,主要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的生产和演变、加密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思路。
截至2020年4月24日,5392种加密数字货币在21609个交易平台上交易,市值超过2159亿美元,全球日交易额超过1530亿美元。根据市值,比特币目前是最大的区块链网络,占总市值的63%.35%,据绝对的垄断地位。其次是Ethereum,Ripple和Tether,加入各种竞争货币无疑丰富了加密数字货币的生态。 比特币于2009年1月3日正式发行,完成一次‘惊险的跳跃’,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而区块链承载的是信用,是一种没有第三方或金融机构担保的底层技术。许多奇怪的人说,加密数字货币被理解为不依赖法定机构发行,不受央行控制,通过计算机图形卡计算一组方程式开源代码,CPU产生大量的操作处理,并使用密码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比特币之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和演变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另一个是法定数字货币的进入。 许多奇怪的人说,如何监督加密数字货币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加密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判断。司法机关对加密数字货币属性的判断是否可以成为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我们应该在许多司法地区的各种监念中做出什么选择?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深入研究对实现对加密数字货币的有效监督非常有益。 在家庭数字货币问题上,或更一般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行政监管由于法律空白、监管手段约束、金融深化容忍等因素,其直接监管本身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监管空白,一旦纠纷,司法机关从后续救济到跨前审查,容易导致金融司法进退两难。许多奇怪的人说,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义不明确,监管机构的差异也导致了监管政策和实践的差异。 此外,许多奇怪的人说,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如果加密数字货币被视为财产,对纳税人不利,必须补充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来鼓励。今年1月刚刚生效的新加坡数字支付许可证法规,新加坡国家税务局鼓励数字支付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改变了原来的做法,并免征了使用数字支付许可证的增值税。-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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