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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电脑“挖矿”获利12万余元 男子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摘要: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李某系某网咖的技术员,负责网吧服务器维护与管理。2017年3月,李某在某网站注册了账号,并申请网吧广告投放和云计算(俗称“挖矿”)等业务,然后未经网吧所有人的授权许可,将具有破坏性的客户端程序安装至其负责维护管理的网吧服务器上,并将下载的客户端程序设置为开机自动运行。自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李某日均控制网吧电脑台数在100至1800台左右,非法获利12.3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李某违法所得12.33万元。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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