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发展下线致人死亡 三门峡传销人员被判徒刑
摘要:传销人员秦某因受害人未能交纳传销产品费,而与龙某商议教训受害人,致受害人死亡。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
传销人员秦某因受害人未能交纳传销产品费,而与龙某商议教训受害人,致受害人死亡。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龙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秦某为发展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下线,通过QQ聊天,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贺某诱骗至灵宝市新华广场邮电局附近平房的传销窝点内,被告人秦某与被告人龙某负责对贺某的日常看管。同年12月15日上午,因贺某未能交纳加入传销组织所需费用(即所谓的传销产品费),秦某心生不满,遂与被告人龙某商议“收拾”贺某。在该传销窝点内,秦某、龙某先后并轮流多次用腿绊手推的方法反复用力将贺某绊(推)倒在地,导致贺某出现小便失禁、喘气等症状。后秦某与传销组织人员马某、马某某一起用三轮车将贺某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某在抢救前已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秦某提出犯意,龙某表示同意且积极参与,因此不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亲属均能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共计5万元,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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