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财政部和国税局:在相关法规发布前,企业不必报告涉及数字资产的某些交易
1 月 17 日,美国财政部和国内税收局今天发布公告,通知企业在财政部和国内税收局颁布相关法规之前,无需像报告现金收入那样报告数字资产收入。
《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修订了税务规则,要求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的纳税人报告收到超过 1 万美元的现金,并将数字资产视为现金。公告 2024-4PDF 提供了过渡性指导,以便财政部和国内税收局实施新规定。这一特定规定要求财政部和国内税收局颁布法规后才能生效。
这项公告不影响《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实施前贸易或商业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的规则,这些现金必须在收到现金后的 15 天内通过 8300 表格(贸易或商业活动中收到的超过 1 万美元的现金报告)报告。
财政部和国内税收局计划发布拟议的法规,以提供报告收到数字资产的更多信息和程序,并给公众提供书面意见和(如有要求)在公开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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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