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 42名“老总”被罚1700余万元
摘要:昨日,江南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涉案被告共计42名,他们打着“纯资本运作”的旗号出入高档社区,出版非法刊物,通过欺蒙亲友扩大组织
昨日,江南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涉案被告共计42名,他们打着“纯资本运作”的旗号出入高档社区,出版非法刊物,通过欺蒙亲友扩大组织。截至被抓获时,该组织已发展成员1800余人,涉及传销资金超4000万元。昨日,法院一审判决42名被告10年至10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3月起,吴其迅、张春英、汪小东、武月琴等42人,先后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他们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等,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33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费用,从而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
“老总”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从而使得该传销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大经理室”是传销组织的内设管理机构,地址分别设在南宁市江南区金湾花城小区、普罗旺斯小区附近等地。
整个传销组织极其庞大。至2014年4月3日公安机关抓获时止,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多达1800余人,涉及的传销资金超过4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其迅等42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42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分别判处42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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