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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电加价2元!这项电费将涨价

摘要:「来源: |寿光网 ID:sgnetcc」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山东省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通知提出,山东省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

「来源: |寿光网 ID:sgnetcc」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山东省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通知提出,山东省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通知还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范围,增加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经济运行调节局)。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范围主要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

虚拟货币挖矿消耗电力巨大,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同时,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网络能源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将加快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淘汰。

综合大众日报、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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