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等多省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022年2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各地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进行动态甄别,定期更新应执行差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名单及执行起止日期。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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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介绍,一方面,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巨大电力,挖矿硬件迅速升级、算力激烈竞争更是造成大量能源消耗。另一方面,炒作交易虚拟货币涉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带来非法交易、洗钱、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据浙江网信网报道,2021年9月起,浙江省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全面筛查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通过远程监测、现场检查,技术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了20家单位119个IP地址,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涂鸦币、尔格币等10余种虚拟货币,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并对违规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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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后,各地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随后,海南、内蒙古等地相继出台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加快淘汰虚拟货币“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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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山东省威海市开通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重点查处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用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通过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个人等。“相信其他各省区市也会陆续出台政策,执行更有效的差别电价遏制非法‘挖矿’行为。”夏学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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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安



